更新时间:2024-02-01 14:04
张仕和,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贵州桐梓人,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贵州省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1979年09月至1983年07月,在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学习;
1983年07月至1997年11月,盘江矿务局火铺矿历任技术主管、设计组组长、采一区区长、采五区区长、总工室主管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第一副矿长、矿长;
1997年11月至1999年11月,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999年11月至2002年09月,历任水城矿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2年09月至2007年02月,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持全面工作)。
2007年02月至2010年05月,任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02月,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2010年05月至2011年03月,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03月,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1月,任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
2020年02月至2021年02月,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
2021年01月,任贵州省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1月29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仕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5月,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仕和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占用公房;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家风建设缺失,对配偶失管失教;纪法底线失守,滥用职权,“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张仕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仕和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5月,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张仕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7月,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仕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仕和利用担任原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9月15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万余元。2015年至2018年间,身为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张仕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2.71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张仕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仕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仕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占用下级单位公房问题。2012年至2020年,张仕和在担任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下属所送高档酒水、购物卡等礼品,长期占用下级单位公房,用于存放其个人物品。张仕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1月29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张仕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已退缴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9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时,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曾指控,2005年至2021年期间,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万余元。2015年至2018年间,身为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张仕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2.71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后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29万余元;张仕和在担任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张仕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张仕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张仕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在法庭作出判决后,张仕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