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2 23:41
张俊文,男,汉族,1971年5月生,四川眉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89.09—1993.07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07—1996.0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6.07—1998.05重庆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干部、副主任科员
1998.05—2003.0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0.11主任科员(其间:1998.09—2001.0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3.04—2005.0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其间:2003.10—2004.12挂职任石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5.03—2006.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6.12—2007.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7.05正处级
2007.07—2009.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9.08—2010.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0.07—2013.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3.12—2014.0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人选
2014.03—2017.0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7.06—2019.05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05—2020.0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0.0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2.0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0年1月7日,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张俊文当选区人民法院院长。
2022年1月,张俊文当选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2022年6月10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张俊文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张俊文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