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2 17:17
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十二《张公帽赋》:“谚云:‘张公帽掇在李公头上。’有人作赋云:‘物各有主,貌贵相宜。窃张公之帽也,假李老而戴之。’”
后人由此提炼出一则成语“张冠李戴”。
东昌有个牛医的儿女名叫胭脂,又美丽又聪明,想嫁个好丈夫。而一般有身份的人家因她父亲是个牛医,瞧不起她家,所以迟迟没订婚。
一天,她送邻归王氏出门,见一少年经过,很有风度,他走远了,胭脂还远远望着他。王氏说:“他是鄂秋隼秀才,跟你恰是一对,我给你做媒好吗?”胭脂羞红了脸,不答。但是心里以为王氏真的会给她做媒,很喜欢。一等半月没消息,胭脂饮食无味,病了。王氏来看她,问她病因,她不说。王氏猜到了,在她耳边说:“我丈夫出门做生意了,等他回来,叫他去鄂家做媒,好吗?”胭脂喜上颜色。
这王氏从小和宿生要好,嫁了人还和宿生往来。这夜宿生又来了,王氏便把胭脂为鄂生而害相思病的事告诉了他。宿生早知胭脂美丽,第二夜便翻墙进了胭脂家,自称是“鄂生”,抱着她求欢。胭脂不肯,说:“你再不放手我就叫了!”宿生怕搞僵,只得松手。胭脂说:“我愿做你的妻子,但决不能私通,你请媒人来吧!”宿生脱下她一只鞋带走了。宿生没尝到甜头,于是又到王氏家睡觉,谁知把那鞋搞丢了,怎么也找不到。王氏问他找什么?宿生只好把经过告诉了王氏,谁知被窗外一个叫毛大的贼听见了,恰恰毛大又拾到了鞋,大喜。
毛大听到王氏话语的第二天夜晚,带着那只鞋子翻墙来到胭脂家欲图不轨。胭脂父亲听得声音,持刀追贼,反被毛大杀死。那只鞋子丢在尸体旁。
第二天县官追问这鞋怎么会在尸体旁的,胭脂为父亲悲痛至极,径直说是“鄂生”脱去了。县官把鄂生抓来,不容分说,一阵毒打,便把鄂生定为凶手,判死刑,报到济南府。知府吴公很干练,一看鄂生不像凶手,追问之下,才知鄂生根本不认识胭脂,胭脂却曾托王氏做过媒。
于是把王氏抓来,逼问之下,供出是宿生假冒鄂生之事,于是宿生死罪难逃了。大家都称赞吴太守英明。宿生虽脱履却未杀人,负屈上告。学使施公反复思考,接手此案。他把王氏找来,问她此事告诉过别人没有,王氏说:”没有。”“那么有哪些人调戏过你呢?”王氏说出毛大等四人。施公把这人抓来,说:“我判断凶手就是你四人之一,让神来指出来!”于是在夜里把庙壁涂黑,把人放入庙内,说:“谁是凶手,神会在他背上写明的。”毛大心虚,怕神真的在他背上写字,把背靠着墙,背染上了黑墨。第二天,施公说:“真凶是你!”不用拷打,毛大就招了。
于是宿生、鄂生都被释放了,鄂生和胭脂结为夫妻。此案假中有假,“张公帽戴在李公头上”,如果不仔细,险些冤杀鄂生或宿生。
“张冠李戴”意味着弄错了事实,在工作与学习中就是失误或失实,造成这种失误或失实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深入调查、核实,只凭印象,搞错了对象和事实。这不仅会误导他人,误人子弟,甚至会危害党的事业。因此,工作和学习要避免张冠李戴。
“张冠李戴”用于比喻认错了对象,弄错了事实。这则成语在句子中可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口语、书面语通用,可修饰错误、笑话一类名词。
明末清初·孙承泽《天府广记·锦衣卫》:“彼卑官小卒,以衙门为活计,惟知嗜利,鲜有良心……甚至张冠李戴,增少为多,或久禁暗处,或苦打屈服。”
现代·沈从文《边城》十四:“但老船夫却作错了一件事情,把昨晚唱歌人‘张冠李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