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0 12:27
张大卫,男,1952年10月生,辽宁抚顺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
历任河南省计委、计经委办公室、重工处、工业处秘书、主任科员。河南省计经委工业处副处长,河南省计经委、计委工业处处长。河南省轻工总会副会长、党委委员。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主任、党组书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1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年6月-2016年1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第七届、八届河南省委委员,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6年1月14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接受张大卫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因任职年龄原因,张大卫同志不再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