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00:59
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宣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3号),区财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张家口市宣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我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织落实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落实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与区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区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区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区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区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区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办公室(党委办、条法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核、轮岗、挂职锻炼、出国政审、奖惩、辞退、工资福利、计划生育、退休等工作及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负责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预算股(税政股、预算绩效股)。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全区基层财政业务。实施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区财政票据。指导各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股。提出全区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区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六)监督评价股(会计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 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区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社会保 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股(宣化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十一)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发展 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城建资金管理股。负责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城市规 划、建设要求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入情况,拟定本年度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负责分管部门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分配、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城建资金使用单位和城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制定以政府名义用于城市建设的借款、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核算、管理、使用与监督;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
(十三)综合股(涉外股、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
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负责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定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四)政府采购股。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张家口市宣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一)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主管局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三)承担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五)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六)负责组织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资产处置、调剂的审核工作;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及年终资产报表的统计、审核、汇总工作。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股。主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统计和企业年终决算报表分析工作;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 记、变更、注销等工作;承担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组织开展企业出资人审计工作;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工作职能。
(三)国有资产运营和改革股。依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定国有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革、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监管企业工资分配和工资总额管理等工作。
(四)综合监督和考核股。负责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会同企业主管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考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处罚和措施。综合监管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等工作。
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3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8名,副股级领导职数7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局长:李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