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04-19 17:52

张家口市民政局是张家口市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和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民政对象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跨地区社会团体和驻张中省直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区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依法对市级民政非企业单位、驻张中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研究制定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等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退役士兵(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自谋职业工作;负责驻张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核实、评估、汇总、上报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承办中央、省、市拨付的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的转移安置的救助工作;负责国内外、省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级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议政工作,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开展;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加强社区服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总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负责全市县区、乡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及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代市政府调研和审核报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驻地迁移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市设立、升格的调研和审报工作。

(十)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办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处理市内县区之间和领省、市边界线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区福利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报、宏观管理、检查,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和社会福利救济的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市级福利彩票资金的管理;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指导殡葬设备修缮、购置和更新以及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管理;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民政业务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考评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 何振丽

党委书记 罗利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小京 负责党务、群工、行政管理、信息网络、法规、提案、人事劳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分管办公室、群工科、人事劳资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分管军供站。协助宋忠礼局长抓全面工作,协助宋忠礼局长抓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润江  负责殡葬改革、福利企业改制、养老机构审批管理、福利企业审核上报年检、农村“幸福工程”、慈善事业等工作和救灾救济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救灾科。分管局属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馆、市人民公墓、市社会福利总院、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救灾仓库。

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振山 负责优抚、信访维稳、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分管优抚科、军休安置科。分管局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第二、第三休养所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分管局属察哈尔烈士陵园、市优抚医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清 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及县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东升 负责双拥、民间组织登记、综合行政审批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审批、孤儿养育工作,分管双拥办、民间组织管理科(综合行政审批科)、救助站、流浪少年儿童保护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左树斌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翠萍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监察室。

党委委员、市老龄办副主任 杨志勇 负责养老体系建设、全市老龄工作、机关工会、老干部、青年妇女工作。分管老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

调研员 邓春  协助刘润江副局长、张东升副局长分管的工作。

副调研员 杨海东 负责市民政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宋忠礼局长抓规划财务工作;协助李清副局长分管的工作。

副调研员 孙若男 协助高振山副局长、左树斌副局长分管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管理、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现代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机关会务、事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法制宣传、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民宗侨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职务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四)救灾科(张家口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张家口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张家口市捐赠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评估和汇总上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信息,根据灾情程度建议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转移安置的救助工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程,拟订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承办中央、省下达和市拨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承办国内、省内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及赈灾义演募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担张家口市减灾委员会和张家口市捐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防灾减灾规划。

(五)社会救助科

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拟订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规程和工作规划,制定救助标准;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及城乡低保对象日常生活消费等优惠政策相关办法;承担张家口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优抚科

制定全市有关优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补助、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等级的鉴定、申报及伤残人员的提等鉴定、申报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病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检查和监督全市优抚事业费的使用情况;指导优抚医院(博爱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全国和全省双拥政策法规,起草地方性双拥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和市级双拥模范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申报、表彰工作;联络、沟通、调处军地军民关系;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军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组织驻军开展抢险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活动;组织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为驻地部队战备、训练、执行任务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国防与双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慰问驻军活动。

(八)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市退役士兵(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自谋职业工作;制定年度市直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张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退役士兵的各类经济补助方案;指导市军供站对过往部队、新老兵的饮食供应、接待和转运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张家口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张家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指导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实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工作人员配置和车辆配置;指导检查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工作;承担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议政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登记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供便民优质的服务,负责对全市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的发放;指导县区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对县区、乡镇两级主管干部的集中培训;研究提出推进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承担张家口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张家口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

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区福利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报、宏观管理、检查,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制定全市殡葬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等级殡仪馆及承办经营性公墓认定申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负责全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和社会福利救济的指导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义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区求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处(所)和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民间组织管理科(综合审批科)

制定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跨地区社会团体和驻张中省直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依法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张中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三)群工科

负责全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搞好组织换届、民主评议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以及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负责和承担市民政局系统党内基本信息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党员统计年报;负责党委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统战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1日,荣获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21年4月,张家口市民政局驻怀安县太平庄乡流水沟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直属单位

察哈尔烈士陵园管理处主要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祭扫、纪念、教育活动;保护维护烈士纪念碑;保存烈士骨灰,烈士遗物;负责革命史料陈列和革命史料搜集编写。

市社会福利总院主要负责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精神病人、遗弃孤残儿童和代管机关、事业单位、困难企业无力照顾的老人、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等

博爱医院主要负责为伤残病人提供康复服务、按摩医疗、中西医综合治疗,退役伤、病、残军人医疗保健。

市殡葬管理处主要负责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宣传殡葬法规;负责殡葬执法检查;负责管理张家口市殡仪馆和人民公墓。

地名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管理等工作。

市军供站主要负责为过往部队提供接待服务;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膳食和饮水供应。

第一休养所主要负责为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服务;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军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市救助站主要负责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第二休养所主要负责为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服务;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军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第三休养所主要负责为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服务;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军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的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治理,推动开展有得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组织、协调、完成老龄问题的涉外活动任务。

社会福利募捐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全市福彩电脑销售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定期对各福彩设注站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电脑福利彩票中奖资金的兑付。

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福利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安置残疾人就业等

办事指南

农村五保供养

办事指南: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退伍安置办事指南

1、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士兵退役后,在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通知后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办理落户手续。(报到时请携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行政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家庭户口簿)。

2、重点安置对象:即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含一、二期士官),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重点安置对象通过“公示档案考核名次排序,公开年度安置计划,召开重点安置对象自选单位大会,公布安置结果,办理安置手续”五公开的原则安置。

3、非重点安置对象:即城镇一、二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07]59号)规定,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入伍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政府安置部门负责妥善安置。

4、自谋职业:当年退出现役并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需本人到各区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方法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报销赔付的原始结算单、必要的病史材料、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办事处(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及时发放。表格到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县级民政部门领取

受理单位: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县级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期限:半年或一年

……

工作动态

2013年以来,我市多次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截止7月1日,共有赤城、崇礼、高新、沽源、怀安、怀来、康保、塞北、尚义、蔚县、下花园、宣化县、阳原、张北、涿鹿15个县区的98个乡镇、657个行政村不同程度遭受风雹、洪涝灾害,受灾人口6.54万户、25.74万人,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29人,受灾面积39205公顷、其中成灾32137公顷、绝收4822公顷,倒塌农房35户、58间,严重损农房30户、64间,一般损坏农房185户、402间,因灾死亡羊312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95亿元。

市委、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市主要领导及分管市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迅速收集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县区做好救灾工作。受灾县区根据灾情迅速启动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新发生的各种灾害,积极组织县乡进行核灾、报灾,并给予及时救助;慰问看望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对冰雹、洪涝灾害受损严重的作物,及时进行了改种、补种小日期作物和蔬菜;对倒塌和严重危房户进行了临时安置救助;迅速修复交通、水利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了灾区生产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共谋发展,探寻致富路。工作组重点走访了驻村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多次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就全村的整体发展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撰写出了四份调研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思路,提出“2+1”产业发展规划,即做大温泉旅游产业,做强温水种养殖产业,发展现代观光农业,从而为村民增收致富定好方向盘。为推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引进并帮助投资2000万元的三马坊温泉度假村—易源温泉旅游企业开业,新增就业岗位50余个。发展温水蔬菜种植业,投资10万余元的灌溉用井开钻。为提升温水蔬菜附加值,积极与市农工委联系,准备向京津超市进军。积极推广发展现代养羊产业,村内肉羊数量与2012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翻,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如今,一个集旅游、种养为主导产业的特色新农村正在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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