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17:19
明朝时期,属真定卫。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划归藁城县,属赵庄营。
民国时期,属三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属藁城县抗日民主政府七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藁城恢复原建制,先后属藁城县七、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属藁城县八、六区。
1953年7月,设张家庄乡。
1956年6月,撤区并乡,改属大奉化乡。
1958年8月,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成立红星公社;同年11月,更名为张家庄公社。
1984年1月,公社改乡镇建制,设张家庄乡。
1994年4月,撤张家庄乡,改置张家庄镇。
1996年1月,大丰化乡并入。
2011年末,张家庄镇下辖17个行政村:赵庄、蔡家岗、三丘、鲍家庄、北贾同、南贾同、李家庄、南龙宫、北龙宫、张家庄、大丰化、小丰化、东蒲城、西蒲城、北蒲城、小慈邑、北小屯。
截至2020年6月,张家庄镇下辖17个行政村:赵庄村、李家庄村、蔡家岗村、三丘村、鲍家庄村、南贾同村、北贾同村、南龙宫村、北龙宫村、张家庄村、大丰化村、小丰化村、小慈邑村、北小屯村、西蒲城村、北蒲城村、东蒲城村,镇人民政府驻南龙宫村。
张家庄镇地处藁城区西北部,东与南孟镇毗邻,南与九门回族乡接壤,西与正定县搭界,北与增村镇相连,区域面积47.4平方千米。
张家庄镇有耕地面积5.28万亩,人均0.97亩。林地面积0.21万亩。
2011年末,张家庄镇总人口52034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85人,城镇化率1.7%。总人口中,男性25964人,占49.9%;女性26070人,占50.1%。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回族1142人。2011年,张家庄镇人口出生率12.15‰,人口死亡率5.26‰,人口自然增长率6.8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098人。
2017年末,张家庄镇常住人口为59753人。
截至2018年末,张家庄镇户籍人口有61450人。
2000年,张家庄镇工农业总产值5.5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86元。
2001年,张家庄镇工农业总产值6.73亿元,财政收入83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97元。
2008年,张家庄镇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9015万元,同比增长29%;招引外部资金4070万元;入库税金完成1980万元,同比增长22.9%。
2011年,张家庄镇财政总收入2277.4万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506万元,比上年增长3.5%。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917万元,增值税694.81万元,企业所得税203.17万元,个人所得税394.2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19%、12.15%、23.93%、13.95%。人均财政收入437.96,比上年增长9.47%。
2018年,张家庄镇有工业企业285个,其中规模以上30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9个。
2008年,张家庄镇农业产值达到41846万元。
2011年,张家庄镇农业总产值5.09亿元。粮食作物以种植优质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末,生产粮食4.4万吨,人均846千克,其中小麦2万吨,玉米2.4万吨。畜牧业以饲养猪、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5.64万头,年末存栏1.24万头;家禽饲养量203万羽。2011年,张家庄镇生产肉类9611吨,其中猪肉3496吨,鸡肉4526吨,牛肉1168吨,羊肉113吨;禽蛋17706吨,鲜奶1656吨。
张家庄镇主要产业为钢模板加工、租赁,电力器材生产,木器加工、服装纺织、食品加工等。
2008年,张家庄镇工业产值达到329510万元,同比增长30%。工业增加值达到109200万元,同比增长30%。
2011年,张家庄镇工业总产值为79.31亿元,比上年增长20.16%,占生产总值的93.97%。2011年,张家庄镇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职工0.6万人,实现工业增加值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20.14%。
2011年,张家庄镇出口3.72亿元,比上年增长0.05%。
2011年末,张家庄镇有幼儿园13所,在园幼儿1604人;小学15所,在校生2867人。专任教师166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601人,专任教师54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2011年末,张家庄镇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8个,其中一级甲等医院1所,卫生室17所;病床50张,每万人拥有病床10张,固定资产总值302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8人,其中职业医师27人,职业助理医师8人,注册护士3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89万人次,住院手术687台次,出院病人1890人。
2011年末,张家庄镇有35.2%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
2011年,张家庄镇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18户,人数854人,支出137.79万元;农村五保137户,人数146人,支出60.71万元;集中供养率68%,比上年增长16%;农村临时救济178人次,支出3.0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22人次,支出13.46万元;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960人次,支出4.8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87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7.63万元;其中烈属39人,复员军人54人,参战军人16人,伤残军人24人,60岁以上退役士兵254人;社会福利费46万;社会服务单位4个,床位420张,其中收养机构床位420张。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3893人,参保率99.12%。
张家庄镇有204省道经过境内。
张家庄镇因原镇政府驻张家庄村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