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1 15:05
张家星,男,汉族,1953年2月生,天津市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969.03—1974.12天津市塘沽区新城公社黄圈大队知青;
1974.12—1977.04天津市塘沽区新城公社武装部干部、团委专职副书记;
1977.04—1983.02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办干部;
1983.02—1983.11天津市塘沽区委渔农部政研科副科长;
1983.11—1985.04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办副主任;
1985.04—1989.04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委副主任(1981.09—1985.09在天津市塘沽区职工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9.04—1992.11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工委副书记、渔农委主任;
1992.11—1992.12天津市塘沽区委组织部部长;
1992.12—1997.08天津市塘沽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8—1997.12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997.12—2000.10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10—2008.03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03—2010.01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区长,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
2010.01—2013.1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4月24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张家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9月,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严重违纪违法案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张家星是一个在担任党政机关“一把手”期间,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支持和放任家族经商敛财牟利、与民争利的典型。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张家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11月19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张家星(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