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窝镇

更新时间:2024-06-16 10:27

张家窝镇,隶属于天津市西青区,地处西青区西部,东与精武镇相连,南濒独流减河与静海区相望,西靠京沪铁路,北与工农联盟农场接壤,距市中心城区9千米,区域总面积63.33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张家窝镇户籍人口为49714人。

历史沿革

1964年,为张家窝人民公社。

1893年,由张家窝公社改为张家窝乡。

1994年,由张家窝乡改为张家窝镇。

行政区划

2016年末,张家窝镇下辖京福里、一石化、二石化、工农联盟、六四一转运站、田丽、杰盛里7个社区,张家窝、老君堂、高村、董庄子、薛庄子、炒米店、古佛寺、周李庄、南赵庄、康庄子、房庄子、东琉城、西琉城、阎庄子、宫庄子、小甸子、华庄子、杨武庄18个行政村。

截至2020年6月,张家窝镇下辖14个社区、18个行政村:京福里社区、工农联盟社区、田丽社区、杰盛里社区、翠景园社区、四季花城社区、社会山南苑社区、张家窝村、老君堂村、高村、董庄子村、薛庄子村、炒米店村、古佛寺村、周李庄村、南赵庄村、康庄子村、房庄子村、东琉城村、西琉城村、阎庄子村、宫庄子村、小甸子村、华庄子村、杨武庄村、瑞欣家园社区、家贤里社区、民盛里社区、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社区、天津城建学院社区、天津农学院社区、天津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社区。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张家窝镇地处西青区西部,东与精武镇相连,南濒独流减河与静海区相望,西靠京沪铁路,北与工农联盟农场接壤,距市中心城区9千米,区域总面积63.33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张家窝镇为海积冲击平原,境内地势开阔、平坦。

气候

张家窝镇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夏季多雨,秋高气爽,冬寒干燥;初霜期在10月中下旬,终霜期在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无霜期年平均185天;年平均气温11.6℃,最低月平均气温-5.1℃,最高月平均气温26.0℃;年平均降水量586.1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750小时。

人口

截至2011年末,张家窝镇总人口有37911人;境内绝大多数为汉族,还有回族等8个少数民族。

截至2017年末,张家窝镇常住人口为94404人。

截至2018年末,张家窝镇户籍人口为46418人。

截至2019年末,张家窝镇户籍人口为49714人。

经济

综述

十五期间,张家窝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71.8元。

2016年,张家窝镇地区生产总值121.55亿元,比2015年增长13.11%;税收20.07亿元,比2015年增长19.55%;固定资产投资154.43亿元,比2015年增长18.24%。

截至2018年末,张家窝镇有工业企业278个,其中规模以上45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3个。

截至2019年末,张家窝镇有工业企业287个,其中规模以上50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3个。

农业

张家窝镇为万亩枣林产业带;初步形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的农田格局。

2016年,张家窝镇建成5000亩农业产业园区,设施化生产面积达90万平方米,全部实现了集约化经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设施化种植的家庭农场建成3家。

工业

张家窝镇工业以电子、汽车、冶金、医药、纺织、化工、机械等为主。2016年末,张家窝镇镇属工业园区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86个,全年工业增加值2.2亿元。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6年末,张家窝镇有幼儿园4所,专任教师170人;镇中学1所,在校生3540人,专任教师316人。

文化事业

2016年末,张家窝镇有农家书屋16个,藏书2万余册;有梨园剧社等30多个各类民间团体组织。

医疗卫生

2016年末,张家窝镇有镇卫生服务中心1处,病房8间,病床28张,医务人员67名。

社会保障

2016年,张家窝镇实现45岁以上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98%;累计发放低保金、救助金、救灾款、物价补贴、慰问金1600余万元。

交通

张家窝镇境内设有京沪高铁天津南站,有天津地铁3号线穿镇而过,衔接天津南站和天津站;104国道、京福高速公路、津涞公路穿镇而过。

历史文化

张家窝镇因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坐落于张家窝村而得名。明代永乐二年(1404年),移民实畿,有章姓人家随军迁一高埠之处,搭窝铺居住,故名章家居住,又称章家疙瘩。然而,民间“章”“张”两姓同音,混淆不清。该村亦有自山西洪洞县迁居的少数张姓移民于此落户;因此,俗呼章家窝铺为张家窝村。

荣誉称号

2016年12月7日,张家窝镇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7年11月,张家窝镇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2021年1月,入选2020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

2021年10月,被天津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认定并公布为“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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