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甫

更新时间:2023-02-27 14:59

张少甫,男,汉族,1953 年 11 月生,陕西省府谷县人,大学文化程度。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人物简历

1973.03~1974.11 临河市狼山中学教师;

1974.11~1976.06 临河市狼山供销社工作;

1976.06 ~ 1978.05 临河市狼山镇干部;

1978.05~1980.12 临河市供销社秘书;

1980.12~1982.07 临河市团委干事;

1982.07~1984.04 临河市政府办秘书;

1984.04~1984.06 临河市政府办副主任;

1984.06~1991.12 巴盟行署办秘书(正科级;1986.09~1988.07 内蒙古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毕业;

1991.12~1993.09 巴盟行署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1993.09~1995.10 巴盟行署副秘书长;

1995.10~1998.11 巴盟行署副秘书长兼盟扶贫办主任(正处级);

1996.09~1997.09 内蒙古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09~1998.12 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后期本科学习毕业;

1996.09~1998.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研究生班学习毕业;

1998.11 ~ 2001.09 磴口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党组书记、政府县长;

2001.09~2004.07 中共磴口县委书记;

2002.09~2003.01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7~2008.01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委员 , 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

2008.01 ~2011.02 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1.02~2013.10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4年7月15日,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由内蒙古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受贿一案,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4年8月29日,张少甫受贿一案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少甫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1174079.10元。检方认为,被告人张少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一审判决

2014年12月1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受贿一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少甫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认定,2001年至2012年,张少甫在担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174079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少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少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少甫受贿违法所得1117407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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