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11:29
张帆(1984年——2015年2月2日),女,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罪犯。
张帆是张立冬的长女,生于1984年。
张帆2005年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大专班,2006年考入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班。
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今开审 5人被诉故意杀人
2014年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东招远市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残忍殴打致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
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立冬等6人(其中一人未成年)在山东省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时,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女子吴某发生口角。后张立冬等6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将张立冬等6人抓捕到案,经审查,6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审讯过程中,张立冬说自己信奉“全能神”。在张立冬的住处,警方发现了一些有关“全能神”邪教的宣传资料。
据警方调查,张立冬(男)及其长女张帆、次女张航、儿子张某(辍学、未成年),张巧联(女)、吕迎春(女)均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在麦当劳餐厅内向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拒绝后,遂对其进行殴打,并致被害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6名嫌疑人中4人是一家人,另外两人一个是张立冬的情人,还有一个也是他们邪教组织的成员,但是跟他们没有亲戚关系。犯罪嫌疑人张立冬老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2007年到的山东省招远市。
犯罪嫌疑人张立冬交代,6人中,大女儿最早在2005年就接触“全能神”,随后蛊惑家里人加入。犯罪嫌疑人张立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之所以殴打被害人是因为“她是恶魔,她是邪灵”,“目的就是打死她”。
随后,除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的儿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外,其余5人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地警方随即开展打击邪教专项行动。
2014年6月2日,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14年7月21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招远市“5·28”麦当劳餐厅故意杀人案的5名被告人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起诉书指控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航、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在“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后,继续进行邪教组织活动,多次纠合“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5名被告人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餐厅内的顾客吴某索要电话号码遭拒,即认定被害人为“恶魔”,残暴地将其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1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烟台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主犯张帆、张立冬今日被执行死刑】烟台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张帆、张立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14年,在招远一家麦当劳,该案犯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即称被害人为“恶魔”,残暴地将被害人杀害。
另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及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张某(时年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为发展“全能神”教徒,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在餐厅内就餐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因张航两次向被害人吴硕艳(女,殁年35岁)索要手机号码遭拒,张帆、吕迎春遂认定吴硕艳为“恶灵”,张帆率先持餐厅内座椅砸击吴硕艳,吴硕艳反抗,在场的张立冬、吕迎春、张航上前与张帆共同将吴硕艳打倒在地,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硕艳头面部直至无力跳起。后张帆将张立冬购买的拖把分别递给张立冬和张某,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上前“咒诅”、殴打吴硕艳。张立冬抡起拖把连续猛击吴硕艳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又将吴硕艳从桌椅之间拖出,用脚猛力踢、踩、跺吴硕艳头面部。被害人吴硕艳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还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并罚。张帆、张立冬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两人打击、踩踏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帆系故意杀人犯罪的发起者、组织指挥者及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两被告人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张帆、张立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张帆、张立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