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2-10 10:48
张庆军,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籍贯安徽淮北,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81年09月——1985年08月,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年08月——1996年03月,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工作人员,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其间:1992年10月——1995年04月,芜湖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6年03月——1998年10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综合调研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8年10月——2001年06月,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1年06月——2004年06月,安徽省铜陵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4年06月——2004年08月,安徽省铜陵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年08月——2007年04月,安徽省铜陵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04月——2011年09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1年09月——2012年01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年01月——2016年08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年09月——2012年03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共八届、九届安徽省委委员。
2016年7月30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庆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25日,合肥市委召开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安徽省委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省委决定:免去张庆军的合肥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合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相关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016年8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庆军的辞职请求,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6年12月10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合肥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张庆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庆军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庆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