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9 14:08
张志琴,男,生于1959年,上海市闵行区梅都公司现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曾担任过迅豪置业公司副董事长。梅都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由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改制而来。2010年4月21日被判无期徒刑。
张志琴,男,生于1959年,上海梅都公司现任的法人代表、董事长 张志琴占股64.375%,共计1158.75万元。曾担任过迅豪置业公司副董事长,有消息说他是梅陇镇派出所原所长张志华的哥哥,但未得到有关部门证实。
据调查,梅陇镇征地所现任所长张锦梁也是梅都公司的股东。此外,“莲花河畔景苑”建筑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耀杰也是.
工商资料显示,梅都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当时是集体企业,由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成立于1988年3月)和上海莘闵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镇征地所占80%股份,由阙敬德出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张志琴当时是董事。1997年5月,莘闵公司退出梅都地产公司,其股东身份变更为迅豪公司,阙敬德仍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迅豪公司则成立于1996年3月27日,由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和梅陇实业总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两实体分别出资960万和240万,法人代表、董事长均为阙敬德,而张志琴在初期担任副董事长,后任董事,直至2006年5月才被免去迅豪公司董事职务。而迅豪公司股东至今仍未变化。
2001年3月,梅都公司完成了企业改制,变为私营企业,由张志琴、阙敬德等24人出资近1600万元全额置换梅都公司股份。不过注册资本改为800万元,张志琴认缴出资515万元占64.375%,阙敬德认缴出资120万占15%,张耀杰和张锦梁分别认缴出资10万占1.25%。还有一位阙建平认缴出资5万元占0.625%。有消息称,阙建平即阙敬德之子。
改制之后,张志琴担任梅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阙敬德担任董事。不过,虽然张志琴是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在工商资料中列股东或发起人名单时,每次均把阙敬德排在第一位,张志琴第二位。
而让人生疑的是,改制后的梅都公司和迅豪公司注册地址一样。记者在迅豪公司采访到了一个叫沈国才的人,他坦言自己也是梅都公司股东之一,并且曾经在梅陇镇征地服务所任职,后分流至迅豪置业,而梅都房地产正是由迅豪置业分离出来的。
在当地大建楼盘
资料显示,在“莲花河畔景苑”之前,梅都公司在梅陇镇已至少开发了绿梅别墅、绿梅公寓、罗锦苑、罗锦新苑等4个楼盘。而本报昨日曾报道,2003年10月10日,梅都公司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获得了梅陇镇26号地块,也就是“莲花河畔景苑”的地块,楼板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而同期另一块闵行地块的楼板价格为1929元/平方米。
2009年2月和3月,梅都公司分别将盈余公积270万元和未分配利润73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由此,梅都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1800万元,各股东股份不变。该公司2009年3月31日所填的一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显示,当月阙敬德和张志琴分别获得税前红利136万多元和587万多元。
上海13层楼房倒塌发生原因,调查专家组目前已给出一份初步意见报告:导致楼盘倒覆的主要因素是施工不当,倒覆楼盘的一侧有近10米高的土方堆起,对楼盘地基形成压迫力,加上大楼的另一侧在开挖基坑(地下车库),由于基坑围护措施不到位,在双重作用力下导致大楼倒塌。
资质是否有效遮遮掩掩
据报道,梅都公司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是到2004年12月31日。但闵行区政府新闻办28日称,该公司资质证书尚在有效期内。记者29日中午登录上海房地产政府网站——“网上房地产”发现,该网站“资质诚信查询”一栏已无法打开。梅都公司资质是否有效,目前还是一个疑团。
被判无期徒刑
上海倒楼案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网上海4月21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上海闵行倒楼案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阙敬德犯贪污罪,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
关于两人贪污犯罪方面,法院认定,1995年12月,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2000年10月,梅都公司经梅陇镇企业改制办公室同意进行企业改制,并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间,阙敬德、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246万余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2001年2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000余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名自然人。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被告人张志琴占股超过64%,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被告人阙敬德占股15%,并担任董事。阙敬德、张志琴实际侵占梅都公司资产价值3,370余万元。
法院认为,阙敬德、张志琴虽未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仍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
关于张志琴挪用资金犯罪方面,法院认定,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公司账户,在金融机构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归还过2500万元。经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审计鉴定,张志琴挪用梅都公司资金4.4亿元,并获取收益和银行利息减手续费净收入200余万元。案发后,“莲花河畔景苑”监管小组追回梅都公司资金4.15亿元,并收回大部分收益。
关于张志琴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方面,法院认定,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分包小区部分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多次指令其将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2009年6月27日上午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一名作业人员被压窒息死亡。
法院一审认定阙敬德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两名被告人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1日,上海市一中院还针对闵行区法院一审的三名责任人上诉做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即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