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村

更新时间:2023-02-10 14:55

张新村,1916年生,山东肥城人。原名张传云。193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86年11月9日在沈阳逝世。

抗日战争时期

参加肥城县抗日救国训练班。1938年参与组建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任中共肥城县第2区区委副书记、书记,中共肥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鲁西区党委组织干事,冀鲁豫区党委组织部直属科长。1942年任中共朝北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3年7月任中共莘朝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不久任中共莘朝县委书记。1945年5月任中共元朝县委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

1947年6月任中共冀南1(鲁西北)地委委委员、民运部部长兼宣传部部长。1948年春任冀南1地委组织部部长,旋率地委土改工作团在馆陶进行土改并兼任馆陶县委书记。1949年8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9月任聊城专署专员。1951年3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副书记、聊城专署专员。1952年6月任中共聊城地委书记。1954年8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聊城地委书记。1956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聊城地委第1书记。1956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农村工作部部长。1959年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59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山东省副省长。1960年11月-1963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山东省副省长。1961年4月任中共枣庄市委书记处书记、市委副书记。1964年10月任山东省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2年2月恢复工作,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1973年任中共菏泽地委副书记、菏泽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7月任中共荷泽地委书记、菏泽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12月任中共荷泽地委书记、菏泽地区革委会主任。1977年8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革委副主任(-1977年12月)。1979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1983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86年11月9日在沈阳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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