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鹏

更新时间:2024-05-06 08:03

张昆鹏,安徽人,在北京打工干快递,由于住在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泽园小区内的付某经常在网上购物,张昆鹏送货时认为付某比较阔绰,遂产生抢劫恶念。2012年7月30日晚,张昆鹏以送货为名骗开付某家门,见仅付某一人在家,顿起歹念,将其反捆并猥亵后杀死。7月31日22时10分在沧州站被民警捉拿归案。

人物简介

张昆鹏是安徽人,时年26岁。中学毕业后,他曾去河南武术学校练了两年武术。2009年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大哥,随后应聘到了北京中通速递公司,负责朝阳区几个路段的快递业务。

人物事件

涉嫌杀害女歌手

2012年7月30日下午5时许,张昆鹏来到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泽园小区付丽的暂住处,谎称投送快递敲开房门进入室内,采取持刀威胁、用绳子绑手等暴力手段,致对方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抢得1600元。张昆鹏作案后于当晚乘坐火车离京,当火车到达河北沧州时被警方抓获。

据张昆鹏供述,去年7月30日,他身上没钱了,就产生了抢劫的想法。想到以前一个叫付丽的女客户经常网购,认为她比较阔绰,而且每次送快递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就将她选作目标。拿刀进屋后,付丽喊救命并要逃跑,自己就将她拖进屋捆绑住。之后,张昆鹏从付丽钱包中抢得1600元钱。看到被捆住手脚的付丽仍在喊救命,张昆鹏用被子和枕头蒙住其头部,用手掐死了对方。

案发后,中通快递公司证实,张昆鹏从7月27日起就请病假,后一直没有上班。张昆鹏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昆鹏在预谋抢劫时并无杀人企图,因被害人呼救而慌乱中致人死亡,且其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希望从轻处罚。

抓捕详情

2012年7月31日晚8时,北京铁路警方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发出的紧急协查通报,通报中称:“7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凶杀案 ,29岁的江苏籍嫌疑男子张昆鹏正乘坐当日19时43分北京站开出的T215次列车外逃,请求协助抓捕。”北京铁路公安局立即通过指挥中心部署抓捕工作。

7月31日21时25分许,沧州火车站派出所接天津公安处指挥中心通报:在当日的T215次列车(北京至泰州)上,有一名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要求沧州派出所组织警力上车将其抓获并带下车,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身上可能带着刀子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向领导汇报,常广军所长获悉后立即通知就近民警到位。不到15分钟,民警们冒着大雨从家中赶到派出所,并成立了8人抓捕小组。此时距T215次列车到达沧州站还有25分钟。由于协查通报中只注明了犯罪嫌疑人叫张昆鹏,江苏淮安市人,车票是T215次列车6车厢76号硬座,并无其他具体体貌特征,只能依靠车票信息搜寻。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防止发生意外,抓捕小组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参战干警着便装上车,防止打草惊蛇,参战民警分成三组,并进行了具体分工,有的负责现场抓捕,有的负责布控,各小组相互配合。

22时7分,T215次列车驶进沧州站三站台。抓捕民警迅速进入车厢。在6号车厢76号座位,坐着一个身体十分健壮的青年男子。民警李炳伟冲着正低着头的这名男子喊了一声“张昆鹏”,男子立即下意识地抬起头“嗯”了一声。不容分说,民警李炳伟和陈龙迅速扑过去,牢牢地抓住了男子的双臂,将其摁倒在座位上,随后铐上了手铐。经进一步确认,这名男子即是张昆鹏,遂将其带下车,整个抓捕过程仅用时3分钟。

案件审判

庭审时,付丽的父母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130余万元赔偿。法院认为,张昆鹏持刀入户抢劫,在已控制住被害人的情况下,仍扼压被害人颈部致人死亡。最终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张昆鹏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法院判决只支持了丧葬费交通费和住宿费损失3.5万余元。据悉,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范围内。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新刑诉法没有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纳入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之内。不过,针对死亡及伤残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12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张昆鹏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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