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喜

更新时间:2023-02-28 20:24

张有喜,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山西原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历任挖金湾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

雁崖矿党委书记;

四老沟矿矿长;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同煤集团副总经理,轩岗煤电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同煤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轩岗煤电公司董事长;

同煤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同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

同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山西省人民政府参事。

2020年1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1月9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有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2年9月1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有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有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公款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张有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有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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