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3 15:24
张泰,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
历任南京地质学校学生处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研室(职教处)、省教科院职教所干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干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调研员(主持工作)、处长;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
2020年08月,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
2020年09月,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21年01月-2022年06月,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
2021年12月6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南京市秦淮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泰违规收受礼金礼卡等问题。2014年至2021年,张泰本人或通过亲属先后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等人所送人民币、港币、英镑以及购物卡等,折合共计36.22万元;安排亲属在某私立医院挂名吃空饷领取薪酬60.5万元。张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张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11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泰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泰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泰利用担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处长,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市委办公厅主任,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调动、子女入学、购买房屋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被告人张泰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人民币583.96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泰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