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0 19:59
张洪涛,1953年2月生,山东荣成人。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6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69年6月在山东省临沂制药厂工作。
1971年1月在解放军铁道兵独立团服役。
1976年3月为临沂地区汽车运输公司秘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2年10月为临沂地区行署办公室办事员。
1984年8月任临沂地区行署办公室副科长(其间: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山东电大临沂分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7年4月任临沂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12月任临沂地区行署办公室主任。
1989年8月任临沂地区行署秘书长。
1993年3月任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5年3月任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7年2月任中共临沂市委副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在首都经贸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7年2月至2000年1月任山东省援疆干部总带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副书记)。
2003年2月任临沂市政协主席。
2004年5月任山东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6年3月任山东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体育学院党委书记。
2013年3月,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山东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体育学院党委书记。
2017年2月9日,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张洪涛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增补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