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10-29 09:26

张湾区教育局是张湾区境内教育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教育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检查实施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和区成人文化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开展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区直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道德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

(七)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划和标准的宣传、监督和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九)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复查。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名录

马春雷 党委副书记、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主持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

韩 林 党委书记 主持区教育局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胡绍西 副局长 负责教育人事、教师管理、教育科研、语言文字工作;分管人事(教师管理)科、教科研中心(教研室);

杨正鹏 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会、共青团工作;分管党办、纪委、纪检监察科、信访室;

赵同玉 副局长 负责计划财务、基建维修、中小学收费管理、教育内审、后勤服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分管计财科、勤工俭学办公室(体保中心)、体卫艺科;

何先明 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事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工作;分管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电教装备站);

李昌国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负责基础教育、职成民幼教育、德育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教育督导评估、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以及局机关支部和机关工会工作;分管教育科(资助中心)、督导室办公室;

曾君瑞 区教育工会主席 负责教育战线工会、普法、计划生育、妇联以及老龄和关工委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局党委会议、班子会议、主任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安排及记录,会同有关科室做好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草拟局党委以及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等文稿,做好文件、材料的审核打印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和车辆管理维修、财产设备添置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保管和使用教育局的印章;负责人大、政协交办的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的回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统战工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全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对外联络;办理教职工出境的审批和非党教职工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对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工作的协调并按照教育局局长办公会有关文件对工作进行督办;承办区委、区政府、局等领导机关和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事宜。

(二)计财审计科

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及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类教育的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用房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基建、维修、绿化、环保,爱国卫生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编制直属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教育事业经费,统计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镇、区学校的后勤管理与改革;负责机关职工工资发放和办公用品的供应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全区教职员工的编制、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负责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招聘、有关专业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审批工资福利、办理退休、退养、退职等手续;审批和统计劳动工资基金,并督办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负责教师评先评优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和规范使用汉字工作;承办领导及对口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教育基本现代化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与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督促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负责教学计划的管理与学籍管理和毕业会考工作;负责中小学生教材征订、审定工作;负责中小学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综合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劳技教育的评估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参与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办学和社会办学有关事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工岗位培训和终身教育工作。开展教育普法宣传,加强师生法制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

(五)纪检监察信访室

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处理、发送、催办、答复、注销等工作;受理对局机关行政人员和所属单位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局机关行政人员和所属单位其他人员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对招生考试、收费、采购、招标、职评、人事代理等工作进行执法监察;配合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处、警示教育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勤工俭学办公室

负责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的政策、法规;积极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学校开发校办产业项目,做好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校办产业的证、照办理工作;加强对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做好每年一度的财务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校办产业的年度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管理勤工俭学周转资金,做好周转金的申请、发放及回收工作;组织学校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审核和发行工作;负责学生、学校保险的投保、理赔联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卫艺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计划;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健康监测、疾病预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发展战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本辖区内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

(九)学生资助中心

调查掌握贫困学生的现状,宣传扶贫助学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扶贫助学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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