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4 16:51
张眉,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8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
2016年7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8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0月10日,中央金融团工委决定,撤销张眉曾于2014年5月获得的2013年度“全国金融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2023年4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并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贷款并形成巨额不良,违规泄露招聘考试试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张眉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成立“影子公司”向贷款客户发放“过桥贷款”,坐收渔利,与他人合谋,建设并向下属单位出售办公用房,收受巨额贿赂。张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是“靠金融吃金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建议,并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眉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处分;经天津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张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