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本

更新时间:2022-06-19 16:54

张知本(1881—1976),湖北江陵人。近代中国四大法学家之一。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宏文书院,后入日本法政大学攻法律。

人物生平

张知本(1881—1976),湖北省江陵县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宏文书院,后转入法政大学攻法律。毕业回国后,1911年3月任中国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秘密发展组织,宣传革命。辛亥首义后,初任武昌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后任部长,时仅30岁。他重建司法机构,推行新法制,并参与《鄂州约法》的草拟,被我国司法界所推重。

1912年任江汉大学校长,次年当选国会参议院议员。袁世凯解散国会,回武昌,执教中华大学。护法军兴起,参加“非常国会”,出任湖南津市护法军总司令部秘书长。

1922年,湖北督军兼省长肖耀南把湖北的几个专科学校都改为大学,请几个老国民党人回湖北任校长。如石瑛任武昌大学的校长;郭泰祺任商科大学的校长;张知本就是在这种气氛下担任了湖北法科大学校长。当时湖北曾流行着这种看法:湖北的能人,文的是张知本,武的是孔庚

1923年执教上海法政大学。

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1924年1月,张知本以湖北代表的身份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孙中山先生亲自提名张知本为第一届中央候补委员,与毛泽东等同一名单。当选为2月任大本营参议,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陕西三省党务。

1925年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在武昌首义园举行了追悼大会,发行了《中山纪念册》。前面的序言,就是张知本作的。

在他任职期间,他有意与中共党人接触,后被国民党要员觉察,受到开除国民党党籍的处分。

1926年10月10日,北伐军占领武昌后,张卸职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

1927年12月,因谭延闿的推荐,张知本出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提出施政纲要。

1928年3月,筹建武汉大学。

1928年5月张知本就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怎奈当时主持军务的是胡宗铎、陶钧。特别是陶钧,威福自专,为所欲为,时人称之为陶屠户。张知本虽对陶钧深恶痛绝,但陶钧掌管军务,张知本也无法管束他。有一次为营业税事,商人代表到省政府请愿。那时正好开省政府会议,张知本退席接见,正商谈间,陶钧赶来了,把商人代表大骂了一顿,说:“混蛋、王八蛋、滚蛋,再啰嗦,就枪毙你们。”

1930年赴北平参加国民党改组派反对蒋介石的活动,任“中央扩大委员会”委员。

1932年任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因与蒋介石主张不和,愤然辞职。

1933年任立法委员,主持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五·五宪章》之蓝本,反对军人干预政治,在草案上写了一条:“现役军人不能当选总统”,这明明是针对蒋介石。蒋介石看了很恼火,当国民党中央审查此草案时,蒋介石怂恿何应钦、白崇禧大打出手,还说:“这样规定,就会使中国恢复到好儿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局面。”

张知本说:“看草案,不能割裂开单看一条,要就整个条文看。另外不是有一条规定:人人有服兵役的义务吗?”当然,这一条最后还是被删掉了。

张知本经常批评蒋介石的独裁,不是为人民开生路,而是为人民塞生路。他说:“蒋介石治理国家,是外行。如果是内行,一把钥匙,很容易就把门打开了。因为是外行,左一斧头,右一斧头,费了很大的气力,而门仍未打开!”

1936年,张知本出任北平朝阳学院院长。

抗战后张知本到了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

1948年,张知本又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与1000名代表联署要求修改宪法,但未能被大会接受。

到了1948年底,时局急转直下,南京岌岌可危。

1949年元旦,蒋介石引退后,李宗仁当代总统时,邀请张知本为司法行政部长。

1949年9月,张知本去台湾,卸司法部部长职务受聘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政策顾问,历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资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委、 《中国宪法学会》理事长、湖北旅台湾同乡会常务监事等职务。

1976年8月15日病逝台北。

人物性格

张知本出身寒苦,对人极为谦恭。有人评价他说:“自养者深,宜其待人之厚。”他常提到孔子的话:“士不可不弘毅。”他说:弘就是广大,毅就是坚强;毅是坚持原则性,弘是运用灵活性。陶希圣称赞张知本:“先生于我国宪政之贡献,如富兰克林之于美国宪政。” 张知本的至交杨玉清后来回忆说:“张居正是湖北江陵人,史称张江陵。在明末,锐意改革,整肃纪纲,有文治,有武功,确定了明朝的天下四十年。张知本也是湖北江陵人,但他不是江陵的后代,而其宅心处事,确有与张江陵近似的地方!”

出版图书

人物著作

张知本毕生从事法学研究,是中国近代知名法学家。他著有《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专著,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在法律界有很高的声望。他身居国民党要职,为寻求国共两党友好合作作了不懈的努力,他的丰功伟绩是值得我们怀念的。

人物事迹

1911年10月,武昌首义后,革命党人数次聚集于蛇山南麓的湖北谘议局办公楼,商讨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订立《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条例》。在推选军政府各部首长时,与会者一致赞同时年30岁、已在司法界颇具威望的张知本为司法局局长(后改称司法部长)。

张知本获悉推选他为司法局长时,天正下着大雨,立即冒雨赶往革命党人聚会会场,对大家说:“我年纪轻,见识浅,实在不能负此重任!”与会者纷纷勉慰他:“这是责任,不是权利,义不容辞!”众望所归,张知本只得欣然从命。

张就任后,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全力于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张知本受命后,即以原学台衙门为司法部办公之处,并亲书“维持秩序,整肃纲纪”于辕门左右,又书一联于大堂,联为:“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自警惕,并明示民国政府涤故更新、崇法爱民之旨意。

接着,张知本学习外国的法制经验,组建新型司法机构,任命毕业于东京法政大学的同盟会会员和共进会外交部部长彭汉遗为副部长;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的同盟会会员石志泉为民事司司长;毕业于湖北官立法政学堂、时任《中华民国公报》编辑的韩玉辰为刑事司司长,还有监狱司司长王巽伯、总务司司长李稼生、参事宁柏青等均为法学界的才俊。其它课长、课员、书记之人选,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物色,鉴请核定任用。

组织就绪后,张知本积极开展部务,如筹设江夏临时审判所、临时上诉审判所(后改组为江夏地方审判厅、湖北高等审检厅),专理各属人民上诉案件。

与此同时,张知本采用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制定一系列包括刑事诉讼制度在内的新型司法制度,是为我国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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