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8 11:53
张秀明, 男,汉族,1946年2月生,山东宁津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5年09月-1969年09月,新疆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69年09月-1971年08月,新疆大学保卫组帮助工作;
1971年08月-1972年04月,解放军陆军4师炮团农场接受再教育;
1972年04月-1979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公安局干警;
1979年03月-1980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公安局股长;
1980年03月-1982年0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2年07月-1983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3年12月-1985年0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委副书记;
1985年04月-1991年0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委书记;
1991年06月-1992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委员、秘书长;
1992年03月-1993年0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副书记;
1993年02月-199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书记;
1996年12月-1998年0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一级警监;
1998年02月-2000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副总警监;(副部级)
2000年1月-2003年0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3年04月-2005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年01月-200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5年12月-2006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01月-200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协副主席。
2006年11月-2008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工作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和内涵,是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的关键。 张秀明强调,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他说,法治理念作为执法活动的思想保障,只有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才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