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17:20
张越,男,汉族,1968年11月生,吉林九台人,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助理检察员,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职务犯罪预防厅处长(1991.08--1992.08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锻炼,1999.09—2000.09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普通法深造文凭学习);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兼综合处副处长,预防腐败室三处处长,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二处处长、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副主任,第十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2021年06月,任河南省纪委副书记。
2021年07月,任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2022年4月,任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一级高级监察官。
2024年3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中共河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24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任命张越同志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2024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免去张越的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