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7 12:39
张铮,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全日制大学,法学学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曾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年7月,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2021年8月,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曾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21年11月1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6月11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张铮违反政治纪律,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张铮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铮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主动上交的不当所得予以登记上交;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10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受贿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铮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上海一中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2023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铮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0.9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张铮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追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