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5 15:21
张鸣起,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山东龙口人,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1973年至1975年,山东省黄县新嘉公社水泥管厂工人。
1975年至1978年,黄县新嘉公社粮管所工人。
1978年至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至1986年,司法部办公厅秘书处干部。
1986年至1990年,司法部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
1990年至1994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二处处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室副主任。
1994年至1996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至2000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97年至199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年至199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至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局级),中央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督导室主任(1998年至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年至2005年,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4年5月至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至2007年,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部长级)。
2007年全2011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2006年至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2011年1月,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2013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