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

更新时间:2023-08-30 17:01

《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是唐代元稹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

山南西道管内州府,每年两税外,配率供驿禾草共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七围,每围重二十斤。

兴元府二万围。内五千围每年折征价钱充使司杂用,每围一百二十文,据元和三年使牒减免不征,馀一万五围见征率。洋州一万五千围。

利州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围。

右,访闻前件州府每年两税外,加配驿草,遂于路次州县检勘文案。据谕后使牒,并称准旧例于两税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观察、处置等使裴玢勘得报称: “自建中元年已后,每年随税据贯配率前件禾草,将供驿用者。”伏准元和元年已后,三度赦文,每年旨条,“两税留州、留使钱外,加率一钱一物,州府长吏,并以枉法赃论”,又准今年二月三日制节文,“诸道两税外榷率,比来制敕处分,非不丁宁。如闻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事理当然,申敕长吏,明加禁断;如刺史承使牒于界内榷率,(阙一字)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御史访察闻奏”(阙一字)。伏以前件草并是两税外征率,准制合勒本道明(阙四字)州府长吏,仍令节级科处。分勘择得实以前。剑南东川详覆使监察御史元稹奏,谨具如前。

中书、门下牒御史台牒:奉敕:“积习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长吏,合寻根由。循失政之规,置无名之税,虽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惩。观察使宜罚一月俸,刺史各罚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后禁断。”牒至,准敕故牒。

作者简介

元稹(779—831),唐代诗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阳)人。早年家贫。公元793年(唐德宗贞元九年)举明经科,公元803年(贞元十九年)举书判拔萃科,曾任监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旧官僚,遭到贬斥。后转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最后以暴疾卒于武昌军节度使任所。与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诗作平浅明快中呈现丽绝华美,色彩浓烈,铺叙曲折,细节刻画真切动人,比兴手法富于情趣。后期之作,伤于浮艳,故有“元轻白俗”之讥。有《元氏长庆集》60卷,补遗6卷,存诗830余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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