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3 22:46
强制报废,有关政府部门或主管机构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对不合格、失效或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强行采取的报废措施。
解释
报废是对不合格产品所采取的排除其原预期使用的措施,例如回收、处置或销毁。有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使用者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而不顾损害自身的长远利益、顾客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对应报废的不合格产品不采取报废措施。为此,政府或主管机构不得不采取强制性手段使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