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2 18:03
当涂县盐务管理局原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隶属于马鞍山市盐务管理局。
当涂县盐务管理局原,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当涂县盐业公司原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食盐供应工作,隶属于马鞍山市盐业公司。局司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根据省盐业总公司《关于同意撤销当涂县盐业公司的批复》(皖盐人[2006]34号),当涂县盐业公司(局)已于2006年底整建制并入马鞍山市公司(局)。
当涂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工作由马鞍山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二大队负责,盐产品的调拨供应由新成立的当涂营销中心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
3.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承办县政府,省、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涂营销中心内设后勤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