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3 16:43
彭州市医疗保障局是彭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成都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 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 划和标准。
(二)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医疗保障基金 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 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 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四) 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釆购相关政策;落实成 都市制定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 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相关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 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 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六) 负责实施医疗保障领域的区域合作战略规划;推动相 关国际交流与产业合作。
(七)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大 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
(八)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 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 定;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 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 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 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 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健局的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 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 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市医保局负责按医疗救助相 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市退役军人局负责 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身份。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 机要、安全、信访、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 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性文稿、史志编纂起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党群、 财务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算 管理。
(二) 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 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平台工作,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实施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管理;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 评价体系;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实施区域 合作战略规划;推动医疗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产业合作;负责医 疗保障“第三方”机构合作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 和披露制度;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
(三)稽核科。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 行为和医疗费用,指导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组织实施对定点 医药机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就医及费用疑点信息稽核工作。
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