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措

更新时间:2024-08-06 09:30

彭措,男,藏族,1959年6月生,西藏噶尔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人物履历

1976年06月至1976年10月,在西藏阿里地区门士煤矿工作;

1976年10月至1979年12月,在新疆工学院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专业学习;

1979年12月至1985年09月,在西藏阿里地区农机厂工作;

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任西藏阿里地区交通局工会主席;

1987年07月至1990年07月,任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纪委书记;

1990年07月至1993年06月,任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3年06月至1995年05月,任西藏阿里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1995年05月至1996年10月,任西藏阿里地区建材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6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2年10月至2003年08月,任西藏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3年08月至2011年01月,任西藏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2011年01月至2014年02月,任西藏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2014年02月至2017年01月,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7年01月至2019年04月,任西藏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9年04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5月8日,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代表

2022年6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彭措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决定逮捕

2023年2月1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彭措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4月,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措利用担任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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