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08 23:18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彭阳县交通运输局,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县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县、乡、村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实施交通战备基础建设计划,做好保障队伍建设、战备运力动员和物资储备工作,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交通战备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审批事项:
1、占用挖掘公路或公路改线许可;
2、穿越跨越公路修建设施许可;
3、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4、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标志、标识以外设施建设许可;
5、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7、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8、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2、道路运输站场行业许可;
13、年度审验;
14、道路客运班线(含新增班线)许可程序;
15、道路运输证核发;
16、车辆二级维护;
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8、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
(一)取消已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物流市场培育和发展的职责。
(三)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职责。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根据上述职责,彭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设置5个岗位。
(一)文秘综合岗位
负责机关事务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综治、保密及财务、政务公开等业务。
(二)规划管理岗位
组织编制全县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后期评估工作。
(三)公路管理岗位
监督管理公路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
(四)运输管理岗位
组织编制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运输体系发展、运输行业管理、站场窗口服务等工作。
(五)安全管理岗位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其中,聘用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挂彭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