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2-06-26 13:4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彭阳县公安局,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研判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获取信息、制定对策服务。

(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县消防大队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协调处置交通事故。

(九)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收集、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

(十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组织实施全局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七)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派出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指导森林派出所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范围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一)承担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行政审批事项:

1、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4、机动车检验;

5、机动车报废审批;

6、机动车登记许可;

7、驾驶证许可;

8、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许可;

9、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1、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2、民用枪支配置许可;

1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7、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公路运输许可。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政工监督室(挂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队伍政治教育等工作;做好全局民警劳资、警衔调整、立功受奖、技能培训、民警考核等各项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思想政治方面的其他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4、法制大队

负责组织民警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做好民警普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审核、执法考评等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好执法调研,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督促落实各项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做好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建立完善经侦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管理、使用和建立完善举报制度;经常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措施。

7、禁毒大队(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侦破全县毒品犯罪案件,并做好报捕、移送起诉工作,协调跨市、县、区毒品案件的侦破;掌握本县吸、贩毒人员情况,做好吸毒人员登记工作,配合好强制戒毒和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后的帮教工作;做好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吸、禁种、铲除工作;研究分析本县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措施;加强对易制毒药品犯罪的管理、检查等工作。

8、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商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9、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统计上报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在刑侦破案和指导基层防范工作中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全局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政治案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拍照、绘图、痕迹物证提取、鉴定工作,参加案情分析;发挥刑事技术手段和刑事特情及情报资料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10、交通管理大队

认真做好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和公路巡逻工作,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收集汇总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参谋作用;依法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案件,及时查处交通事故,打击公路犯罪活动;加强全县交通秩序的管理和公路巡逻,处置突发性事件;认真做好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员考核、管理教育等工作。

(二)监管机构

1、看守所

负责看管监所在押人员,确保看守所安全;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政策教育,深挖犯罪;配合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搞好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2、拘留所

负责管理行政拘留人员,确保拘留所安全;加强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法制和政策教育;搞好行政拘留人员的劳动、生活、卫生。

3、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管理戒毒人员,确保戒毒所安全;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法制和政策教育;搞好戒毒人员的劳动、生活、医疗、卫生等。

(三)派出机构

白阳派出所、古城派出所、王洼派出所、红河派出所、新集派出所、城阳派出所、草庙派出所、孟塬派出所、冯庄派出所、小岔派出所、交岔派出所、罗洼派出所。

主要职责:贯彻公安法规,对群众进行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管理户口,办理户口变动手续和居民身份证;对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要害部位、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实施治安管理;执行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所处刑罚的考察、监督和管制;查处治安案件,适时开展社会治安整顿;参与查破刑事案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对重点地区和部位进行治安巡逻,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督察、指导辖区单位、社区(村)的群众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人员编制

彭阳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4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其中,聘用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

内设机构、监管机构、派出所共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6名。

其他事项

(一)彭阳县森林派出所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行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其政法专项编制单列。

(二)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完成人口计生信息核实,流动人口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

附则

(一)本规定由彭阳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彭阳县公安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现任领导

戴小维: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