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更新时间:2023-04-30 10:10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2号)和《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推动实施健康彭阳。拟订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彭阳县卫生健康资源配量,指导乡(镇)、村(居)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保障全县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施健康促进县建设项目。

(十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承担保密、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设施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区、市、县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社会治安安排部署,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社会治安、信访、普法、宗教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制度和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负责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三)公共卫生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儿童免疫与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检测;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落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收集、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落实家庭医生制度。

(四)健康教育与人口发展股。承担健康彭阳和健康产业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健康彭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特殊困难家族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药具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

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3副。

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局长:韩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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