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23-05-01 19:15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2号)和《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央和区、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下达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控的预期目标建议,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做好主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拟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及以工代赈建设计划,提出全县战略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议。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监督管理招投标工作。

(四)拟定可持续性发展、循环经济等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开发政策建议。

(五)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外项目的上报、协调和督查工作。

(六)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参与拟订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八)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和服务工作;负责生产要素和原材料保障协调、调度;负责下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经济成份实行宏观管理;协调指导企业产业创新、技术进步、节能改造。

(九)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促进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十)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招商引资的地方性规章、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全县产业及资源禀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库,全县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策划、组织、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联络、邀请外地党政商贸代表团来彭考察、洽谈及负责相关的对接工作。

(十二)负责宏观平衡全县物价总水平,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政府定价、指导价调价前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意见;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商贸流通业务及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贸流通体制改革、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培育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和城市商网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等工作。

(十四)衔接落实并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能源的相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能源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工业、服务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咨询、论证、审核、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十五)执行国家和区、市、县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食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粮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区域内经济动员工作的规定和措施;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需求,拟制经济动员规划;组织拟制经济动员方案和地方生产企业、军工企业转产方案,指导检查区域内经济动员规划、计划落实情况;负责本地区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工作;研究落实地方经济资源储备,组织协调军民通用物资联储、联供和联修、联医工作;战时组织领导区域内经济动员和经济支前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服务职责,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股。承担综合规划管理职责,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整指标,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方案;统筹经济社会、产业布局、重大项目等综合材料、汇总、起草工作;拟订全县人口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项目综合服务管理职责,负责年度项目计划编制,重大项目库编报,项目综合服务管理,项目后期效益评价、招投标管理。预审、上报项目建设计划及批准后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招标投标工作;监测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监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重点项目储备、申报、调度。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职责,负责宏观平衡全县物价总水平,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政府定价、指导价调价前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意见;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股。负责综合工业产业发展相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统筹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政府对工业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安排建议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拟订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引导相关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工作;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信息产业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信息产业经济信息工作。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工业技术改造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联合等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依托区、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改造。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农村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承担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信息化及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项目审核、上报的有关工作,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盐业法律、法规和食盐专营有关政策。监督、检查和管理本辖区内盐业市场,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保证盐业市场的稳定。拟订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安排建议;协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创业街区建设;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政府、企业、金融和担保机构信贷合作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协调指导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推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的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工作。

(四)商务管理股。牵头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承担全县物流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拟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按有关规定负责汽车、二手车流通行业、报废汽车管理工作;开展流通行业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贸易相关政策;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承担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原油、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行业管理等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服务贸易产品市场开拓等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衔接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综合协调和推动重大项目实施;负责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的统筹安排、评审等具体工作。

(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股。执行国家和区、市、县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实施粮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食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粮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执行国家和区、市、县关于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实施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六)招商引资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招商引资的地方性规章、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网上招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策划、组织、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调查研究招商引资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络、邀请外地党政商贸代表团来彭考察、洽谈及负责相关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团组出外开展考察、洽谈活动;承办县政府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和项目跟踪等有关工作。

负责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的运作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引进项目的报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创新投资软环境,监督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区内外的信息交流;负责县政府交办的我县与区内外政府、公司的对外联络和信息互通工作;负责同县政府聘请的区内外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工作。

人员编制

发展改革局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1正3副。

附则

(一)本规定由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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