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12:05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4]58号),设立彭阳县司法局,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县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负责贯彻国家和区、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彭阳县司法局综合设置5个岗位。
(一)文秘综合岗位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工、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察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接待、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技术网络、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机关档案;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基层工作指导岗位
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负责全县“三调联动”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参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法治宣传岗位
拟订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
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
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公指导岗位
指导全县律师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律师队伍建设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对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格的注册、报审工作;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建设,对全县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资格的注册、报审工作;组织指导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法律援助指导岗位
审查申请援助对象是否属于受援范围,并提出法律援助意见,指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2个基层司法所,分别为白阳司法所(编制4名)、古城司法所(编制4名)、新集司法所(编制4名)、草庙司法所(编制4名)、王洼司法所(编制4名)、红河司法所(编制3名)、城阳司法所(编制3名)、孟塬司法所(编制3名)、冯庄司法所(编制2名)、交岔司法所(编制2名)、罗洼司法所(编制2名)、小岔司法所(编制2名)。
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辖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依法行政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指导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彭阳县司法局行政编制4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一)牵头负责“三调联动”事项。司法局负责对全县“三调联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二)牵头负责普法宣传事项。司法局负责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