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3 13:45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2号)和《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报区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彭阳县行政区划图。
(六)负责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殡葬、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促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民政局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2副。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9月,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