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2-03-20 21:05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2号)和《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全县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七)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

(九)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金融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财政局机关(金融工作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安全生产、党务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全县金融监督管理和服务、金融扶贫、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业务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政综合管理股。负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和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彩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申报、转贷和资金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负责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并监督实施;审核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三)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股。负责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依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计划的测算,编制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平衡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制工作;拟定财政资金的分配方案,分解下达预算指标;负责全县“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政方面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统筹办理全县工资发放工作;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的相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重点项目、重大支出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非贸易外汇和出国经费。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拨付以及会计核算;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管理县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农业和经济建设预算管理股。承担农业、水务、扶贫、交通、建设、环保等部门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财政支农等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项目的提出、调研、申报和农业项目的贮备工作;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管理农业和扶贫性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及财政、财务、财产“三财”管理工作以及涉农收费工作,研究制定建立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直补农民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并监督落实;参与拟订财政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政制度;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管理财政支持企业专项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财政局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1正3副。

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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