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10:49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32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彭党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党员管理及组织学习,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县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优待抚恤等法律法规;
(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工作;
(五)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驻地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及特种部队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六)指导乡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七)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
(八)承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员管理及组织学习,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县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保障、优待抚恤等政策法规职责;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驻地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及特种部队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组织协调县委、政府和其他部门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事项。
(二)财务室。承担国家、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优抚优待专项资金核算及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核算。
退役军人局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1副。
退役军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马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