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20-09-24 11:45

受国内城镇化进程的推动,关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宅基地制度改革等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热点。新一轮土地改革或将出台,其核心是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

改革意义

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改革内容

为了适应城镇化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便随之引出。自去年9月以来,国土部便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围绕促进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谋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透露,改革研究小组在历时10个月、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

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包括,提高存量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扭转城镇建设对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多依赖;建立起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制度政策体系等。

据分析人士预测,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先启动的改革领域之一,也是与城镇化关系最为紧密的改革领域之一。

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内容还大致包括,在保留现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对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等。

时机成熟

目前,征地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原因有二。

第一,国家政府的财力已比较雄厚,政府节约支出的潜力也很大,应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停止依靠出让增量土地获取非税收入,转而从存量土地中获取稳定税源。

第二,目前各地土地利用方式十分粗放,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巨大。

黄小虎认为,对现行征地制度彻底改革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各地的改革案例与经验也有一定积累,中央应适时推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彻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不能再拖。

面临问题

问题

现在的征地制度造成很严重的官民矛盾、社会矛盾,必须修改,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缩小至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

二是提高征地补偿费,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规定补偿费。

第三,改征地程序。现在的征地程序一切都是从政府利益出发,征地由政府决定,征地补偿费由政府定,有了争议由政府裁决,这是造成现在很多矛盾的原因。

障碍

进行改革现在有三个障碍:

一是思想障碍,土地市场价格里包括一部分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归谁,现在有很多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土地增值应该归土地所有者。还有一部分意见,土地增值由社会投资造成,不应归土地所有者,应归社会。现在还没有结论。

二是经济上的障碍。要缩小征地范围,必须开放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使一些企业不通过征地仍然可以得到土地使用权。但如何开放?这里面有很多问题,而且如何入市也有讲究。

三是地方财政的障碍(更大的障碍),地方政府从征地程序里,十年内拿到五万多亿土地出让金的收益,这五万多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地方财政的一个主要来源,好多都从这里面开支,比如教育基金、水利基金、土地征收补偿、城市建设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用。还有2.5万亿的地方债要靠出让金来还。一下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没了,地方政府垮台,银行也会破产。这是土地制度改革之所以不能启动的最大障碍,所以征地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土地市场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地方财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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