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4 07:45
一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暂未就业的人员。
中国城镇中,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但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就业的人员。
具体指有非农业户口,年龄在男16—50周岁、女16—45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待业登记的人员。
它包括:
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16岁至25岁的初、高中和职业中学毕业未能升学、参军的待业人员和其他社会青年。
2.待业职工,指宣告破产的国营企业人员,濒临破产的国营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人员、国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国营企业辞退的人员。
3.其他待业人员,指待业青年和待业职工以外,年龄在25周岁以上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社会闲散人员。
下列人员不包括在城镇待业人员中:1.等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2.待学人员;3. 在调查时点已参加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等;4.个体劳动者;5.家务劳动者;6. 尚有劳动能力,但需要特殊安排的盲、聋、哑等残疾人员。
1.在一定时期劳动力供求失衡;
2.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在就业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
3.劳动者等待选择满意的就业机会;
4.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的要求不相适应;
5.破产企业职工、被企业精减、辞退、开除、除名的职工尚未找到新的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