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5 22:07
律师学院,又译“律师协会”。指设于由林肯舍、内殿、中殿以及格雷舍律师学院4个英国伦敦的非公司性的律师社团组成。
简介
律师学院,又译“律师协会”。指设于英国伦敦的4个非公司性的律师社团,它们是林肯舍、内殿、中殿以及格雷舍律师学院。
它们历史悠久,至少可以追溯到13世纪。在历史上,它们很早就担负起管理法律教育的职能,它们各自的主管机构拥有正式批准律师开业的权利。
初期的学生实际上是一种法律行业的学徒,他们过着一种半学院式生活,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和那些著名的法律家住在一起或尽可能多地与之接触,通过阅读、讨论会式模拟审判以及其他训练,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法律知识。
学生授业期满,将获得出庭律师资格。这种教授法律的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其所学知识、技能与法院中所适用的规则与程序基本一致;另一个特点是它们所讲授的是英国法,而不是大学里的罗马法,因而成为英国法抵制罗马法影响的保垒。
除了这4个主要的律师学院以及适应衡平法产生而设立的一些衡平法律师学院外,皇家大律师也有他们自己的两个律师学院。
当出庭律师获得皇家大律师资格之后,便脱离以前所属律师学院而进入皇家律师学院。律师学院的发展到17世纪开始走向衰落。
由于没有高级讲师来推荐学生担任律师,18世纪4个律师学院同意授与那些在学院中住满规定期限的学生律师资格,到后来,由于宿舍紧张,甚至不要求学生住校,只是与师傅一道吃过三次晚宴便取得等于上满整个学期课程的成绩。
到19世纪,通过调查,决定恢复律师学院的教育职能,重建讲师制度,并聘任律师授课。各个学院相互独立,但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标准却是一致的。
此外,它们又联合管理法律教育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学生的辅导和考试,并决定是否授予学生以律师资格。各律师学院均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和富丽堂皇的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