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13:00
1969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农田水利工程专业,1970年8月至1983年8月先后担任盐城市轧花剥绒厂干部、盐城市委、市革委会秘书,盐城市张庄公社革委会副主任,盐城市中兴公社党委书记,1975年12月入党,1983年9月担任滨海县副县长,1984年8月担任滨海县县委书记,1987年2月担任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主任,2000年5月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是江苏省省委委员、省九届人大代表。
徐其耀1周岁时父亲就在抗日战争中光荣牺牲,是党和人民把他从一个烈士的后代培养成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徐自己在悔过书也认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徐其耀,党和政府是他的再生父母,对党有报答不完的恩情,也曾决心努力工作来报答党和人民”。在过去,被告人徐其耀为党和人民作出了不少贡献,他在滨海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被称为该县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
在担任盐城市市长期间也为盐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特别是在1991年盐城市面临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时,当时市委书记因病住院,被告人徐其耀家也不回,连续28天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好评。在我们提审徐其耀时,徐回顾了自己的过去也是感慨万分。徐自己90年刚当选为盐城市市长时说:“人民选我当市长,我当市长为人民。”在1993年换届选举中连任市长时又表态:“当一任市长,兴一方事业,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我想正是被告人徐其耀当时尽心尽力为党和人民工作,党和人民才会信任他、重用他。
徐其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停地帮人拉工程、搞项目、搞升迁调动,自己的口袋也日渐丰盈。
何时、何地徐其耀收下第一笔贿赂款,已经无法“考证”了,我们只知道,从原盐城鸿基公司南京工程部主任钮春处获取的120万元人民币,无疑是他最大的一笔“收入”,也是他多次动用权力,历尽“辛苦”换来的。
1998年
希望在南京市龙江小区买一幢楼花搞开发。为满足钮春的心愿,徐其耀不遗余力。他先向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书勤打了招呼,然而时间不长,王书勤被组织审查,徐其耀随即请总经理卢连生吃饭,并当面告诉他:“请你继续履行协议,把开发这幢楼花的工程继续合作下去。”孰料卢刚刚表示同意,也被组织审查,徐其耀再次“出山”,请总经理林恺富吃饭,席间他叮嘱林说:“这是你们前任老总定下来的事情,这个协议请你们继续履行。”虽然林表示同意,为保险起见,他还特意让该公司销售部经理多加关照。
1998年12月经多方“共同努力”,钮春以江苏省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名义负责承建、销售龙江小区白云园315幢住宅楼,从中获利268万元。
为钮春鞍前马后地奔劳,徐其耀自有其目的。他多次询问钮春,这项工程能赚多少钱,钮春实话实说,并提出与其平分利润,徐默认。后来,徐其耀觉得直接拿钱不妥,钮春又提出两人合伙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徐其耀立刻表示同意。于是,公司顺利成立,120万元“利润”便以徐其耀两位亲戚的名义投入了公司。
“我知道李文佐夫妇做工程赚了钱,我曾对他们说过:你们现在已经做得不错了,不要忘记过去,把老哥哥忘掉了,没有我关心,你们不可能有今天。”
极力要在仕途不顺之外夺取补偿的徐其耀有些利令智昏。
李文佐、王敦珍夫妇是徐其耀的表亲,最初夫妻俩开理发店度日,自与徐其耀建立联系以后,他们也逐渐做起工程来,并从中得到了不少实惠。对徐其耀“不要忘记老哥哥”的一番点拨,二人心知肚明,借亲戚间走动的形式,他们共向徐送去人民币47万元。
在徐其耀看来,每给人帮一次忙,他都要动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因此对方每挣一笔钱,都应给予他相应的回报。
陈寿康是徐其耀较早认识的一个“朋友”,当年徐跑官时所需的30万元,就是全部由他支付的。然而得知在自己的“照顾”下,陈仅从一液化气工程中就获利三四百万元,徐其耀心理仍然难以平衡,“想分他一点钱”。恰逢大儿子准备结婚,徐便在陈面前装作无意中提起的样子,说大儿子恋爱对象已定,家里想帮他在南京买房子结婚。没过多久,陈寿康送上50万元,“借给”徐其耀买房用。其实,儿子的房子后来还是单位分配的,50万元只是被徐其耀个人花掉了。
盐城市石油液化气厂原厂长丁玉铭曾请徐其耀出面,邀请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吃过饭,并顺利批到了7万吨的石油计划,徐其耀借口儿子要出国,向他索要了1万美元,并以同样借口,向盐城市悦达集团副总经理王雨和索要了5000美元。
分得巨额“利润”
徐其耀交代得更为清楚。他说:“钮春说要分利给我,这只是他的借口,实际上他要送钱给我,好让我接受。由于我自己错误的认识,认为钮春玩的是‘空手道’,那么我也可以玩‘空手道’。”
“现在反腐败力度很大,加上祁崇岳被查处,对我触动很大,我想把事情掩盖住,也想把钱退掉,就是组织上审查了,罪也能减轻一点……当时我确实想回头,实际上也回不了头,也想不出什么补救办法,只能这么做了。”
——徐其耀的忏悔钱虽然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恐惧却与日俱增。在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中,徐其耀时时如惊弓之鸟,一有风吹草动,便想方设法找到可能“泄露秘密”的人,悄悄退赃。
1995年
丁玉铭要出事的消息传到徐其耀耳中,做贼心虚的他立刻托人将两年前向丁索要的1万美元退回。
从1999年开始,盐城市人大主任祁崇岳和人行行长朱国华相继案发。因惧怕自己的经济问题同时被揭露,徐其耀陆续找到相关人员,开始“退赃”。
2000年
6月
与徐其耀交往密切的陈寿康被审查,徐其耀一边继续大规模的退赃行动,一边到处与人联系订立攻守同盟。
过去所有让徐其耀得意的交易,“都是屁股底下的定时炸弹,随时都会爆炸”。接受审查的徐其耀最终发出如此感慨。为掩盖罪行,他绞尽脑汁。
有几笔钱,徐其耀是通过姨妹夫退回行贿人的,他以为,有个证人在场,可以帮其把退赃的行为说清楚,以示自身“清白”。
钮春120万元的利润是徐其耀心头的一块“心病”。
2000年四五月间,徐其耀先指示儿子以儿媳的名义打了一张借款120万元的借条给钮春,并订立一份120万元的还款协议,以掩盖这笔钱的真相。
7月
钮春来到徐其耀办公室,在谈论有关徐其耀的“风声”时,有事要求徐帮助的钮春提出,共同成立公司的事他可以全部兜下来,徐当时未置可否。几天后,徐其耀又通知钮春,将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两名亲戚的名字换成儿媳哥哥蒋某的名字,并催促儿子继续还款给钮春,还要算上一年的利息。
法律没有给徐其耀更充裕的“还款”时间,8日,徐其耀被组织审查。徐的儿子继续做最后的努力,他让钮春将股东变更为蒋某的申请手续抽回,换上钮春自己的名字,再打一张向他借款120万元的借条。
最终这个紧急编就的攻守同盟被检察官攻破,无数个类似的借条协议、还款同盟一一被戳穿,徐其耀,一个贪官,暴露在世人面前。
犯罪事实
1993年3月至2000年8月间,被告人徐其耀利用担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主任、盐城市市长的职务便利,46次收受或者索取盐城市鸿基公司南京工程部钮某等1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三百九十一万五千五百元、美元一万五千元。
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1999年9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盐城市鸿基公司南京工程部钮某贿赂人民币120万元。
2、1995年7月至1997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三次收受盐城市石油化工总公司陈某某贿赂人民币80万元。其中:1995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10万元。
1996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以儿子购房为名向陈某某索取贿赂人民币50万元。
1997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
3、1996年2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6次收受陈某某、王某某贿赂人民币47万元。其中:
1996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王某某贿赂人民币5万元。
1997年2月、1997年10月、1998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每次均收受王某某贿赂人民币10万元。
1999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王某某贿赂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6、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李某某家中,收受李某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
4、1998年八、九月,被告人徐其耀通过其长子徐某某,在南京高楼门饭店附近收受江苏省农业机械公司盐城工程处尹某某贿赂人民币40万元。
5、1996年2月至1999年11月,被告人徐其耀三次收受江苏汇丰通讯有限公司刘某某贿赂人民币358500元。其中:
1996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刘某某贿赂人民币8万元。
1997年9、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刘某某贿赂人民币3万元。
1999年11月,被告人徐其耀通过南京邦杰贸易有限公司,收受刘某某贿赂人民币248500元。
6、1996年2月、1997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二次收受江苏宏大集团公司徐某某贿赂人民币30万元。
7、1995年底至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五次收受江苏省海峡公司陈某某贿赂人民币12万元。其中:
1995年底,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1996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3万元。
1997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5万元。
1999年8、9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
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陈某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8、1998年9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高某某贿赂人民币6万元。
9、2000年5月、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二次收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盐城某基地部队转业干部陈某某贿赂人民币6万元。
10、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五次收受射阳县临海镇皋某贿赂人民币5万元。其中:
1998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西康宾馆,收受皋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1998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西康宾馆,收受皋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1999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皋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1999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皋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2000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皋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11、1994年2月至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十次收受盐城市人防工程公司刘某某贿赂人民币49000元。其中:
1994年2月、1994年9月、1995年9月、1996年2月、1996年9月、1997年2月、1997年9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每次均收受刘某某贿赂人民币4000元。
1995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刘某某贿赂人民币6000元。
1997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盐都县水利局家中,收受刘某某贿赂人民币5000元。
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刘某某贿赂人民币1万元。
12、1993年3月,被告人徐其耀以次子徐某某出国为名,向盐城市石油液化气厂丁某某索取贿赂美元1万元。
13、1997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以次子徐某某出国为名,向盐城市悦达集团王某某索取贿赂美元五千元。
14、1995年底、1996年底,被告人徐其耀在盐城市市长办公室,二次收受盐城市新浦化工有限公司朱某某贿赂人民币35000元。
15、2000年1月、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二次收受盐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张某某贿赂人民币8000元。
16、2000年8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盐城市商业大厦杜某贿赂人民币5000元。
案发前,被告人徐其耀为掩盖犯罪事实,将上述收受贿赂中的人民币251万元、美元1万元退还给行贿人。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追缴赃款、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七百五十九万三千七百六十八元六角,美元四万七千五百十七元九角八分,港币三千五百元,轿车二辆。
生活腐化
包养情妇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居然有100多个情妇,甚至“母女通吃”。这个因包养146位情妇而闻名的大贪官,在被当地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了他与146名二奶的“日记”等证据。徐其耀拥有146名情妇,创下当今中国拥有情妇数量之最。
2000年,徐其耀被逮捕后,有关部门在他随身携带的包里搜出一个笔记本,上面不仅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他的100多个情妇的名字,而且徐将自己与她们的“性爱笔记”详录于册,让人看得可谓是瞠目结舌。而为了供养这么多的情妇,徐收受贿赂也是“大手笔”——一次就曾收过他人2000多万元。此外,徐的“故事”中最让人不能忘怀的是,他的情妇中还有一对“母女花”。
一箭双雕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胸口不太舒服到医院“高干病房”后,40多岁的女护士王秀丽为其打点滴,徐其耀的左手上还输着液,竟三下两下就解开了王秀丽白大褂的纽扣……成了徐其耀的情人后,王秀丽求徐为其毕业后在家待业的女儿安排工作,也把女儿刘澜送入了“虎口”。这个可怜的姑娘,一年之中两次为徐其耀堕胎。令人发指的是,荒淫无度的徐其耀不仅不隐瞒自己的无耻行径,有时反而故意标榜自己的“能耐”。一次酒后,他不仅当着众人的面炫耀自己的“一箭双雕”,居然还将这母女俩的“床上功夫”进行了一番比较!
嫖娼案发
世纪之交的2000年,对巨贪徐其耀来说,可说是“在劫难逃”之年。
某市有个骗子叫钱前。此人曾冒充领导的秘书到处招摇撞骗,受到某市公安局的查处。在看守所里,钱前为争取立功,除了交待自己的罪行以外,还交待了他与徐其耀的交往过程,并揭发说:“徐其耀这个人有个特点,既喜欢钱又喜欢女人。两样都给,他才高兴,才容易办事。”接着他供述了徐受贿、嫖娼等一连串问题。
这年年初,盐城市纪委在查处当地一桩经济案件中,当事人也交待了向徐其耀行贿的犯罪事实。8月份,因诈骗罪被判刑的盐城市某招待所员工鲁方,因与徐其耀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狱中给省纪委领导写信反映徐其耀的嫖娼问题,并提供了徐与卖淫女嫖宿的具体线索。
徐其耀违纪违法的大量线索引起了省纪委领导的重视。省纪委为慎重起见,决定秘密派人先赴盐城进行初查。
9月7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徐其耀立案审查;9月8日经省委研究决定,对徐其耀予以立案,并实施“两规”谈话。
案件审理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因犯受贿罪日前被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62万元、美元3.051798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0.2094万元、美元5.2万元、港币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认定,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间,徐其耀利用担任盐城市市长、省建委主任、省建设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先后46次索贿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论罪当处死刑。 但鉴于徐其耀在检察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坦白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对其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