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09:29
徐州市体育局前身为徐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2001年7月更为现名。徐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自1953年9月1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拟订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体育彩票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拟订并实施体育培养规划,加强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
(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宣传、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群众体育处。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市体育总会及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承办运动项目的布局、设置和业务管理;指导运动队体育训练及训练基地管理,负责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承办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培训工作;承办反兴奋剂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财务审计处)。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办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拟订体育人才发展规划草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外事工作和出国(境)人员政审、援外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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