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08 19:10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工作。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依法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准、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的依法查处;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区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计量的监督;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的责任。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咨询申诉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贾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信访、档案、保密、会务、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协调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参加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罚没物资管理。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党群、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单位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

(四)稽查科

负责组织和实施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各类违法直销和传销、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和实施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和实施查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和全区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对本单位稽查执法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办、督导;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注册登记科)

负责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审核职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和办事流程;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发证(照)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疑难许可项目等工作;负责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日常监管、风险预警等信息;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指导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配合做好药械经营(零售)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有关信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气瓶充装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拟定实施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拟定上报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研究分析报告区域性产品质量状况;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管理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质量管理与检验人员资质考核工作;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参与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评审工作。

(十一)标准计量科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奖励制度,推进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标准管理与技术人员资质考核工作;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的审查工作;负责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负责受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专项试点申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区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区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的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受理C标志、计量测量体系、计量保证体系、计量合格确认的申请,按授权组织确认评价;负责计量管理与技术人员资质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准的管理;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十二)市场规范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社团)机构及中介(社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及商品交易市场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举报申诉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咨询申诉、举报信息的受理、处理和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本单位热线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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