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6 18:51
徐文,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现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咽喉科主任。兼任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嗓音学组副组长、中国艺术医学会嗓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嗓音协会大中国区常务副主席。
徐文,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现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咽喉科主任。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嗓音学组副组长
中国艺术医学会嗓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际嗓音协会大中国区常务副主席
国际言语及嗓音学会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睡眠医学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副主任委员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胃食管反流多学科分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睡眠医学分会委员
第17届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耳鼻咽喉学组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青春期医学耳鼻咽喉专业学组委员北京医师协会理事
北京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
美国嗓音医学杂志Journal of Voice中国区编委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等核心期刊编委
世界嗓音日中国区召集人
主要从事于咽喉科疾病及嗓音疾病临床诊治及相应研究,包括咽部疾病,喉部疾病,嗓音疾病,睡眠呼吸暂停等诊断及手术治疗居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喉显微外科手术治疗、声带麻痹诊断与手术治疗等达世界先进水平。
出版专著23部,其中主编专著2部,副主编专著2部,参编英文专著2部,中文专著17部。累计发表第一通讯作者论文88篇(SCI 24篇,中文64篇)。
获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参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课题研究。
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国家科技成果奖一项,省部级奖二项。
参加国际及国内学术会议发言50余次,2013年应邀担任第20届世界耳鼻咽喉科学术会议分会主席1次。
2011年因在嗓音医学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获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2001年获医学博士学位,2003年在美国pittsburgh大学医学中心及Wisconsin大学进修。
1991~至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目前临床从事专业咽喉科学。
研究方向:嗓音医学及言语病理。
研究内容:病理性嗓音发音特点及代偿机制。
2001入选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工程,2002年入选北京市科技新星
2004年获北京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SCI收录7篇。任《嗓音医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等副主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科研课题,参与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北京市卫生局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2011年9月15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同仁医院耳鼻喉科的主任医师徐文被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砍伤,徐文的头部、背部以及左臂等部位被砍了十七刀,案发短短一个小时后,行凶者就被警方控制,他是五年前徐文医师曾经诊治过的一名患者。 案发当天,徐文医生从二号诊区走出来的时候,一位头戴鸭舌帽、留着络腮胡的中年男子快步向她走过去,二话不说举刀就砍。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把在场的医护人员和病人们全都吓傻了。很多患者吓得就跑了,医务人员根本拦不住已经疯狂的行凶者,徐文倒在血泊中,他还没有停下手中的刀。
据目击的医护人员介绍,砍人者直到力气耗尽,才把沾满鲜血的菜刀扔在一边,冷静从容地离开。2011年9月15日17时50分,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控制。据了解,徐文日后将无法继续从事手术工作。
经过九个小时的手术,徐文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了两天后,才苏醒过来。
2011年9月21日是徐文术后第5天,专家为徐文伤口换药并评估功能。其伤口愈合好,创缘缝线反应几乎没有,整形效果好,左下肢功能开始康复治疗,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其左上肢功能恢复需要较长时间,大约1年以上。
2012年4月12日,据法制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被砍伤案已被检方提起公诉。记者了解到,行凶男子王宝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在医院被曾经的治疗对象王宝洺砍伤。徐文头部被砍6刀、四肢部被砍10刀,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宝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前,王宝洺因持续声音嘶哑4到5个月,于2006年8月30日首次到同仁医院就诊,2007年7月9日王宝洺自行出院,其在同仁医院的治疗结束。
2012年4月20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被砍伤案,当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害人徐文的两名家属没有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徐的代理律师高子程表示,法院一审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高子程还提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某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反而继续强调医院的过错,还翻供否认自己是有意图的杀人。鉴于上述情况,他认为,应当依法对王宝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