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30 16:58
徐明华,男,汉族,1953年4月生,江苏泰州人,1970年4月参加工作,1972年1月入党,大学普通班学历。
1970.04-1972.03 江西省修水县知青
1972.03-1975.06 江西共大总校牧医专业学习
1975.06-1978.08 江西省修水县上杭公社团委书记
1978.08-1980.10 江西省修水县上杭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0-1984.02 江西省修水县莲花公社党委书记
1984.02-1985.03 江西省修水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1985.03-1990.01 江西省修水县委副书记
1990.01-1992.12 江西省修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2.12-1994.01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修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4.01-1994.05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修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4.05-1998.03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1998.03-1999.08 江西省吉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9.08-2000.03 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0.03-2001.08 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08-2008.01 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其间:2003.03-2004.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1—2008.03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衡阳市委书记
2008.01-2013.01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3.01-2016.03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九、十届湖南省委委员。
2008年1月,衡阳市委书记徐明华被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关心国防的好书记”,被广州军区评为“国防之星”。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明华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