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08:16
徐洪兰,女,汉族,1966年7月出生,湖北洪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曾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场长、总经理。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5年12月至2006年07月,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6年07月至2011年09月,任武汉市武昌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年09月至2015年06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5年06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05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0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1月,被免去徐洪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0年12月15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徐洪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18日上午,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免去徐洪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1年6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洪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低价购买房产、推进拆迁进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徐洪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戒惧,目无法纪,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洪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