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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石麒(1577年—1645年),初名文治,字宝摩,号虞求,浙江嘉兴人。
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授工部营缮司主事,管理节慎库。魏忠贤兼领惜薪司,所需悉从库发,徐石麒辄持故事格之。其党噪于庭,不为动。御史黄尊素因反对魏忠贤而下诏狱,徐石麒尽力营救,触怒了魏忠贤。于是,魏忠贤执新城侯王升(明熹宗生母孝和太后的弟弟)之子下狱,指令其诬告徐石麒受贿,捕系其家人,勒完赃而削其职。
崇祯三年(1630年),重新启用为南京礼部祠祭司主事,历南京吏部文选司、考功司郎中。
崇祯八年(1635年),佐尚书郑三俊京察,澄汰至公。历任南京尚宝卿、应天府府丞。
崇祯十一年(1638年)春,入贺。郑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徐石麒疏救,释之。徐石麒官南京十余年,至是始入为左通政,累迁光禄卿、通政使。
崇祯十三年(1640年),召对,崇祯帝问守边、救荒、安民三事。徐石麒对以“守边在农战互用,救荒在劝民输粟,安民在省官用贤”,颇得崇祯帝称许。
崇祯十五年(1642年),擢刑部右侍郎,审理吏部尚书李日宣等案件。崇祯帝曰:“枚卜大典,日宣称诩徇私。”徐石麒予轻比,贬二秩。先是,会推阁臣,李日宣一再推,因及副都御史房可壮、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张三谟,徐石麒与焉。召对便殿,徐石麒独不赴。及是帝怒,戍李日宣及吏科都给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张煊,夺房可壮、宋玫、张三谟及谳狱左侍郎惠世扬官。徐石麒代惠世扬掌部事,旋进左侍郎。
当是时,崇祯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徐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于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时大法赫然,无敢幸免者。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朝士多营救。徐石麒持之曰:“人臣无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陈新甲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帝曰:“未中,可覆拟。”乃论陈新甲陷边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亲藩七,从来未有之奇祸。当临敌缺乏,不依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者斩。奏上,陈新甲弃市,陈新甲党皆大恨。
徐石麒寻擢刑部尚书。中官王裕民坐刘元斌党,刘元斌纵军淫掠,伏诛,王裕民以欺隐不举下狱。崇祯帝欲杀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后专付刑部,徐石麒议戍烟瘴。奏成,署院寺名以进。崇祯帝怒其失出,召诘都御史刘宗周,对曰:“此狱非臣谳。”徐曰:“臣虽不与闻,然阅谳同,已曲尽情事。刑官所执者法耳。法如是止,徐石麒非私王裕民也。”崇祯帝曰:“此奴欺罔实甚,卿等焉知?”令徐石麒改谳词,弃之市。无何,刘宗周以救姜埰、熊开元获严谴,佥都御史金光辰救之,夺职。徐石麒再疏留,不纳。姜埰、熊开元既下诏狱,移刑部定罪。徐石麒据原词拟熊开元赎徒,姜埰谪戍,不复鞫讯。崇祯帝责对状,徐石麒援故事对。崇祯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徐石麒落职闲住。
崇祯十七年(1644年),福王朱由崧于南京即位,建元弘光,起用徐石麒为副都御史,后改右都御史,旋升吏部尚书。奏陈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严起废、明保举、交堂廉七事。时方考选,与都御史刘宗周矢公甄别,以年例出御史黄耳鼎、给事中陆朗于外。陆朗行贿宦官入得留用,徐石麒发其罪。陆朗发怒,诋毁徐石麒,徐石麒称疾乞休。黄耳鼎亦两疏劾石麒,并言其枉杀陈新甲。徐石麒疏辩,求去益力。马士英拟严旨,福王不许,命驰驿归。
徐石麒刚方清介,扼于权奸,悒悒不得志。马士英挟定策功,将图封,徐石麒议格之。中官田成辈纳贿请嘱,徐石麒悉拒不应。由是中外皆怨,构之去。去后以登极恩,加太子太保。
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政权灭亡。徐石麒时居郡城外,城将破,徐石麒曰:“吾大臣也,城亡与亡!”复入居城中,以闰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缢死,年六十有八。
隆武帝时,赠少傅、文渊阁大学士,谥“忠襄”。鲁王监国时,赠太师。
徐石麒学贯经史,尤熟悉朝章国故,见闻博洽。其政见皆可施行,惜不得用。又工诗词, 有《可经堂集》12卷,其诗不作规抚蹈袭之语,能自抒性灵,写得清新开爽。代表作有五古《憩古墓作》、《临镜》、七律《古寒行在句曲道上》等。
长子:徐尔榖,字似之,国子生。隆武帝授中书舍人,鲁王授职方主事兼御史。父殉国后,尔榖坚持抗清,永历元年(1647)与陈子龙等筹划松江起义,事败被捕。清督洪承畴劝降,被严拒,英勇就义于南京。妻孙氏得悉,即投水死。妻兄孙钜,字若弘,与尔榖同时遇害,其全家也被清兵所杀。著有《画水草堂诗稿》
次子:徐柱臣,字贞侯,诸生。父殉国后,连遭水火狱讼,屡濒于死。后读书佛寺15年,潜心研究经史。柱臣子徐功燮,字元赞,拒绝仕清,诗文清苍拔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