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17:40
徐诺金,男,1963年5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84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87年取得央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4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87年取得央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做访问学者;2002年至2006年,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在日本一桥大学做宏观经济政策高级研修;2010年,在德国中央银行做征信理论与信用评级高级研修。
1987年6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加工作,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广州分行工作;
2001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局长;
2002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局长;
2004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3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
2014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
2015年8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局长;
曾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4年3月罢免),中共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湖南大学、暨南大学均曾任兼职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并带研究生。
2023年4月,中原银行发布公告称,因工作调动,徐诺金辞任董事长等相关职务。
在宏观经济、金融改革、普惠金融、智慧金融、农民工转型问题等方面著作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已出版学术专著、译著20余本,发表专业论文200余篇。
2024年2月,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诺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徐诺金的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诺金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徐诺金的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2024年4月2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发布《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河南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徐诺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罢免徐诺金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诺金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4年7月11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徐诺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诺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获取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插手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融资贷款、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法发放贷款。
徐诺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诺金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