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15:31
最早出处
衍生典故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得不偿失”。
苏辙,字子由,一字同叔,苏轼之弟,自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人,北宋文学家。
嘉祐六年八月,苏辙参加殿试。当时宋仁宗已五十二岁,苏辙想他或许对政事感到疲倦,所以尽力讲政事得失,而对宫禁朝廷之事,议论尤为激切。策问试卷送上后,苏辙自认为一定被黜落。覆考官司马光将其置于第三等,初考官胡宿不同意。司马光与范镇商议后将其置于第四等,三司使蔡襄也力争。但是胡宿认为苏辙对仁宗不恭,坚持要求黜落他。宰相也要求将其黜落,仁宗说:“用直言来得人,而因直言抛弃他,天下人会怎么说我呢?宰相不得已,把他列入下等。不久后,苏辙被任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充任商州军事推官。其父苏洵当时正在京城奉命修《礼书》,苏辙便要求在京城侍养父亲,获朝廷准许,而苏轼则是出任签书凤翔判官。苏轼在和苏辙的诗《和子由除日见寄》中便感叹道:“往事今何追,忽若箭已释。感时嗟事变,所得不偿失。”
人们往往看到一点点的好处,就容易迷失方向,不辞辛劳地去忙碌追逐,到最后竟然发现都是一些芝麻绿豆的利益,甚至是受骗上当的计谋,而当怅然若失的时候,自己原本拥有的东西可能已经不在,自己本应该要做的事情也被耽搁地没有着手。成语告诉人们,做事情的时候应该先认真考虑一下,权衡利益,分清轻重,不要因为一点细小的利益而损失掉大的财富,更不要因为一点琐碎的事情而影响到重要大事宜,造成得不偿失的结果。
成文用法
“得不偿失”指所得的利益抵偿不了所受的损失。主谓式结构,含贬义;在句中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运用示例
宋·陆游《方德亨诗集·序》:“淫于富贵,移于贫贱,得不偿失,荣不盖愧。”
清·魏源《军储篇》:“何必官为开采,致防得不偿失,财用不足乎?”
清·李宝嘉《文明小史》第五十三回:“饶鸿生在精养轩虽化了几十块冤枉钱,在后乐园倒明白了一桩古典,不能说得不偿失了。”
得不偿失—因小失大—舍本逐末
“得不偿失”是指所得的利益抵偿不了所受的损失。“因小失大”的意思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形容为了小的利益而失去大的利益,得不偿失。“舍本逐末”的意思是抛弃事物根本、主要的部分,而去追求枝节的、次要的部分。比喻做事不抓住主要的问题,而专顾细枝末节。现多用于指轻重主次颠倒,不会明辨轻重缓急。“得不偿失”与“舍本逐末”虽然意义相近,但“得不偿失”强调的是失去的远非得到的所比;“舍本逐末”强调的是轻重主次分不清,比喻做事抓不住重点。